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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是否全部由個人繳納

來源:人才派遣網(wǎng) 作者:人才派遣 時間:2009-05-07 點擊:

 

         根據(jù)《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實行社會統(tǒng)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社會保險基金由國家、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負擔,實行統(tǒng)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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