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你的住房公積金或將迎來調整。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yè)務后,根據(jù)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shù)。
住房公積金近期或將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qū)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你的公積金將如何變動?
以北京為例,職工平均工資變化,個人及單位繳納的公積金都會變化,而公積金賬戶中的錢全部歸個人所有。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2%。北京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上限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而下限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2017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101599元,月平均工資為8467元。北京市2017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比上一年有所增長,意味著不少人的住房公積金也會發(fā)生變化。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拒絕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7年,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原國土資源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號),明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并加大聯(lián)合懲戒力度。
為方便繳存職工跨區(qū)域就業(yè),2017年7月建成并開通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xù)平臺,讓數(shù)據(jù)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實現(xiàn)了“賬隨人走,錢隨賬走”。
下月你的住房公積金或將迎來調整,到手工資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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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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