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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強行“逆向勞務派遣”是對勞動法的蔑視

來源: 作者:駿伯黃先生 時間:2012-12-14 點擊:

        12月12日,延煉實業(yè)集團公司綜合服務公司下發(fā)通知說,當天還拒簽勞務派遣合同的職工就到人事科培訓3天,培訓后仍拒簽的,視為自動離職,停發(fā)工資。今年5月,延煉綜服公司根據(jù)上級公司《勞務派遣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將對正式工以外的職工實施勞務派遣,遭到職工激烈反對。后在陜西省總工會的干預下,100多名因征地而招收的失地農(nóng)民集體工的部分訴求得到解決,事情暫告平息。今年10月,該公司再次強行終止部分職工原有的勞動合同,轉而要求他們與中智西安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合作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然后再以勞務派遣工的身份在原崗位工作。

         延煉實業(yè)集團公司綜合服務公司的這一做法,其實屬于“逆向勞務派遣”。所謂“逆向勞務派遣”,是指本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正常的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以種種借口相要挾,要求勞動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然后要求勞動者與其指定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再將勞動者“派遣”回勞動者本來一直工作的單位。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各種各樣的問題隨之而來,圍繞“勞務派遣”所產(chǎn)生的問題,當是比較嚴重的一個方面。受《勞動合同法》諸多條款的影響,有些用工單位可能會在工齡、合同期限、待遇報酬等問題上考慮過多,為了規(guī)避責任或減輕負擔,勢必會采取“逆向勞務派遣”的方式。但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就“勞務派遣”問題作了明確規(guī)定!秳趧雍贤ā返58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用工單位則是勞動者直接提供勞動的單位,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存在勞務派遣協(xié)議,雖然用工單位對勞動者也需履行法定義務,但是其與勞動者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也就談不上簽訂勞動合同問題。

        不難看出,“逆向勞務派遣”是一種借用“勞務派遣”名義,顛倒了派遣單位與接受單位的關系,是逃避法律責任的反向勞務派遣方式。它直接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妨礙了社會和諧。

        關于“逆向勞務派遣”,既要求涉及到的勞動者要擦亮眼睛,不能輕易“就范”,也提醒工會、勞動等監(jiān)管部門要加大監(jiān)督力度,幫助用工單位和職工建立和諧的勞資關系。延煉實業(yè)集團公司綜合服務公司對數(shù)百名職工強行“逆向勞務派遣”,在大力倡導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非常令人震驚。我們期盼有關部門對此行為立即叫停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讓所有勞動者能體面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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