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社保的重復繳納
來源:
作者:駿伯人力小楊
時間: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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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重復繳納怎么辦?
1:從1999年-2004年我在深圳繳納的社保已經(jīng)轉回成都市;并個人交費至今;2:我本人從2004年起:我在深圳和成都重復繳納社保:請問:目前我該怎樣處理我的社保關系?能否將成都的社保又轉回深圳?我重復繳納的社保能否退還給我?退還和累計個人賬戶那種更實惠些?謝謝
你好!你重復繳納的部分,是要退還的,不存在重復繳納部分社保賬戶累計的說法。參保人不能在兩地同時間段內(nèi)同時繳納社保,這叫做重復參保。如果你以后打算在深圳工作,就現(xiàn)在停掉重慶的社保(現(xiàn)在外地社保轉入深圳,還存在不足,建議暫時不要辦理轉入手續(xù),待明年新社保法正式實施之后再辦理轉移);如果你打算以后在重慶養(yǎng)老,也可以停掉重慶社保,待以后把深圳社保轉移回去(轉移時間再辦理重復社保的退保工作,可以退掉04-10年之間深圳的社保,本年你在重慶停保后繳納的部分,可以轉入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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