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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試用期員工權益

來源: 作者:駿伯耿先生 時間:2012-08-13 點擊:
  
  四成以上應屆生實際試用期時長超過《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近三成受訪者試用期薪資低于標準。近日,前程無憂就職場人試用期生存狀態(tài)展開調查,結果顯示,試用期員工的權益“很受傷”。
  調查顯示四成應屆生試用期超長,試用期內(nèi)也應享有帶薪年休假
  四成以上應屆生實際試用期時長超過《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近三成受訪者試用期薪資低于標準。近日,前程無憂就職場人試用期生存狀態(tài)展開調查,結果顯示,試用期員工的權益“很受傷”。
  在本次調查中,28%的受訪者最近一次的實際試用期時長超過了《勞動合同法》的相應規(guī)定;在這一群體中,超過半數(shù)的受訪者來自民營企業(yè),其次則來自國企。
  在接受調查的應屆生中,有43.8%的受訪者實際試用期時長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一些應屆生與企業(yè)簽訂了一年以下的勞動合同,而實際試用期竟長達6個月,甚至更長。
  調查還顯示,29.2%的受訪者試用期薪資低于轉正薪資的80%,這一群體中有2.3%的職場人表示自己在試用期內(nèi)沒有工資。而試用期薪水低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下限的人群中,銷售崗位的從業(yè)者所占比重最多。
  帶薪年假也是職場人士關注的問題。在本次調查中,僅有20.7%的受訪者在試用期內(nèi)享有帶薪年休假。前程無憂人力資源專家解釋,企業(yè)不給試用期內(nèi)員工帶薪年休假,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帶薪年休假有企業(yè)安排的特點,比如有些企業(yè)規(guī)定試用期內(nèi)員工擁有年休假,但只有在轉正后才能使用,這樣做是合法的。
  “試用期”相關法律規(guī)定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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